塑料厂老板两年盗100万度电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网 发稿时间:2012-10-29 10:33:58 发稿编辑:幻境
日前,“茂港小良窃电”案尘埃落定,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曾某和李某犯盗窃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三年和 十年,罚金10万元和5万元。一场由供电企业与警方协作的战役再次告捷。记者昨日从广东电网公司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广东电网公司配合警方破获涉电力案件 262起,打掉涉电力违法犯罪团伙55个,全省电力设施遭蓄意盗窃破坏案件持续下降。
巡检查出窃电端倪 犯罪团伙2年盗电100多万度
今年5月21日,茂港供电局小良供电所四名营业员像往常一样进行常规用电检查工作,发现南江塑料厂电能表存在异常,这立即引起了他们的警惕。经进一步仔细检 查发现,该厂电能表三相电压线已全部从接线柱拆开出来,这导致电表计量失效。其中A 相并接的两条电压线被胶布包扎住,B、C两相电压线用电线皮塑管套住。三相电压线都有明显动过的痕迹。
根据长期的工作经验,四名检查人员迅速认定这是一起故意窃电行为,并随即向茂港区公安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案中茂名市茂港区小良镇陂头南坑村南江塑料制品厂老板曾某,利用李某在当地供电所工作的职务之便,通过改动电能表线路的手段实施窃电。
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间,曾某伙同李某先后共计窃电58次,经茂港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窃电时间合计3465小时,共盗窃电量1091475千瓦时,盗窃的电能价值671361元。
警企密切配合 3个季度破获涉电案件262起
我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广东电网了解到,截至到今年第三季度,广东电网各直属供电局充分利用警企协作新平台,积极配合属地警务力量开展短平快的专项打击行动。期间,累计出动 各警种力量31380人次、破获涉电力案件262起,打掉涉电力违法犯罪团伙55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8名,刑事拘留167人;清查废旧物品收购站 点2106间、停业整顿76间、吊销工商营业执照13间、取缔88间。各项专项打击行动持续开展,电力设施遭蓄意盗窃破坏案件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