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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京津冀今年秋冬季减排目标设定降低了吗
 
来源:京环之声        发稿时间:2018-11-05 06:21:22        发稿编辑:影子

日前,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年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通报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大气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认为京津冀今年秋冬季PM2.5等减排目标设定降低了”是对方案的误读

路透社:有自媒体认为,受中美贸易战影响,中国开始放松治理污染的力度,以刺激经济增长。如近日出台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但去年要求是下降15%,今年的目标太过宽松。对此您怎么看?

刘友宾: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下降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减少天数”提出目标任务,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下降3%左右,汾渭平原下降4%左右。应该说,这个目标的设定是实事求是的,是经过专家反复论证的,是经过有关方面和地方反复研究的,是根据目前我们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及空气质量改善的进程而确定的。实现这个目标,压力还是非常大的,任务也是非常艰巨的。认为今年这个目标设定降低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是对方案的误读。

方案目标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大家知道去年通过攻坚行动很多地方蓝天白云重现,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去年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里面既有人努力的因素,也有天帮忙的因素。据专家评估测算,在PM2.5下降的25%比例中,“天帮忙”占三分之一左右,即“天帮忙”导致PM2.5浓度下降8.5%左右。今年,在正常气象条件下,要保证空气质量同比不恶化,我们首先要通过“人努力”抵消去年“天帮忙”8.5%的下降比例,再加上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实际上,我们今年空气质量改善任务为11%以上。

此外,根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12月至明年2月,京津冀、汾渭平原气温与历史平均水平相比可能还要偏高1-2摄氏度,降水量偏低两成,大气扩散条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偏差。综上来看,完成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任务相当艰巨,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依然很大。

二是秋冬季目标与年度目标不存在替代关系,各地需在努力完成秋冬季目标的同时,还要保障实现年度目标。秋冬季目标是指2018年10月-2019年3月,年度目标是全年1月到12月,两者有关系,但不完全相同。今年前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为全年目标实现奠定了较好基础。从“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来看,目前总体上也超过时序进度。虽然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幅度较去年有所降低,但并未降低年度目标要求。

三是尊重空气质量改善的客观规律,确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在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的同时,减排空间也进一步收窄,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包括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这些结构优化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效果也不可能立即显现。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往后降低1微克都越来越困难。

为确保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期完成,我们在攻坚方案中提出进一步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治本之策,立足结构优化调整,着力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二是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差别化指导;三是严禁各地采取“一刀切”方式,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是党和政府立足中国国情、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做出的战略抉择。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既定的各项环境目标任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提出秋冬季PM2.5下降4%左右浓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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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近日《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正式印发,请问对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方案有哪些特点?在大气污染治理上的针对性在哪里?

刘友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小组先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方案已正式印发,长三角地区攻坚行动方案即将印发。

近年来,汾渭平原三省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重化产业聚集,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散煤清洁化替代、“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公转铁”的进展相对缓慢滞后。三是治污压力传导还不到位。

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左右。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方案充分借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经验,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等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方案,以及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行了部署。

方案着重强调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坚持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压非保民”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是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在整个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和严格禁止“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开展违法违规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突出短板,“黑加油站点”严重影响机动车污染治理成效,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同时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个别“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四是不断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对施工工地扬尘,要做到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的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

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一些不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企业,要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对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要细化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同时,对于达标排放的标杆企业,坚决反对纳入错峰生产。

六是要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地方将严肃追责问责。

取消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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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市公布新修订的重污染应急预案,新预案取消了蓝色预警,引发公众关注。对此,刘友宾表示,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实质意义,一方面是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做好健康防护;另一方面,是在不利气象条件来临前,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提前采取一系列应急减排措施,使得在不利气象条件出现时,能够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污染程度,从而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刘友宾说,北京市原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为,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除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外,还将采取道路降尘、控制施工工地露天施工等强制性减排措施。

刘友宾表示,从近几年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看,由于蓝色预警启动时间仅为一天,从发布预警履行政府的行政审批程序,到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还需要安排力量督查各项措施是否落实。虽然经过几年的摸索,已经形成了一套高效的审批运转流程,但由于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不确定性和应急减排措施的提前性,使得蓝色预警在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方面效果不理想,已经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也难以在最佳时段发挥真正的作用。

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为调整优化资源,使得每次政府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都能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发挥最大的效果,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8月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蓝色预警调整为预警提示,主要以提示性和健康防护性措施为主。即当预测未来一天AQI>200,且不会超过一天时,将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直接向社会发布污染过程提示,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不再单独发布预警,并取消原蓝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同时考虑到经过近几年的大气污染治理,全社会污染物排放强度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进一步调整了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将以前预测AQI>200持续3天,且AQI>300持续1天的橙色预警启动条件,修改为AQI>200持续3天即启动橙色预警。一方面可以优化集中调度资源,有效应对更严重的污染过程,另一方面也符合当前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更高要求。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在实践中吸取经验,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符合当前空气质量形势,当预测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能够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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