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三大流向
只有少数的报废车依法进行了回收拆解,那么,更多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流失的什么地方了呢?了解到,这些理应报废的车辆,有的被束之高阁,有的流失到了较为偏远的地区继续发挥“余热”,有的则被非法拆解乃至成为拼装车上路行驶。“一些车辆流失到了偏远落后地区继续使用。”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据介绍,一些车辆在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的时候,便被当作二手车转卖到了一些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的偏远农村继续使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车辆流被非法拆解。不法分子以高于国家确定的报废车回收价格标准收购报废汽车,非法倒卖甚至是拆解后将国家明令禁止的“五大总成”出售给不法分子用来拼装汽车。曾经有人购买过一辆报废的重型货车,在听说某施工单位需要切石机后,把车厢拆掉,把发动机、水箱和油箱挪动了位置,改装成了一台移动切石机,结果在沂源被交警查获。“有很多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拼装车藏身各种工地,由于这些车辆不上路行驶,有关部门也很难查获。”
除此之外,社会上存在一些无牌、无证和没有使用价值的汽车,但是相关部门也无法依法进行处理。
超期服役 危害多多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继续行驶,私自拆解、拼装车辆,不仅严重违反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而且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相关人士介绍,报废车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一是刹车失灵、转向及发电机等机件失灵;二是整个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变差,特别是车厢、车架变形后,使转向稳定性下降,车辆极易“跑偏”;三是车辆一旦拉货载重,转弯时就会加大全车的离心力,极易翻车;四是轮胎老化后容易造成爆胎。
除此之外,汽车排放的尾气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的最大污染源之一,而废旧汽车由于机件磨损严重会导致燃料消耗过大,其尾气排放相对来说更为严重。有部门做过检测,认为汽车尾气排放总量中有80%来自旧汽车,同时废旧汽车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污染也很大。
建议淄博设立地方法规
有业内人士表示,淄博是否可以就报废车问题设立相关的地方法规,也有人建议,效仿银行信用记录,将车主是否依法报废机动车同个人信用记录联系在一起。
事实上,早在2008年,中国致公党淄博市委员会就曾向淄博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过《淄博市报废机动车辆处置现状调查及建议》提案。当时的主要调查人,中国致公党淄博市委员会秘书长丁涛。当年,丁涛曾就报废机动车问题做过深入的调查。
丁涛当年的提案,就曾建议针对淄博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