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德国政府正着手出台第三版的《包装条例》,计划对所有一次性包装饮料一律征收25欧分押瓶费。《包装条例》历经13年,基本原则没变:首先尽量避免产生包装垃圾,一旦包装垃圾无法避免,优先寻求再利用,尤其是材料的利用,然后再考虑能量上的利用和无害化的清除。
根据用途不同,德国一般把包装分为保护产品运输中不受损害的运输包装,容纳和保护商品的销售包装,以及装饰性包装。对此,《包装条例》分别就各种包装的回收利用以及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一、销售包装占全部包装的比例约为45%,而且直接经过个人消费者之手。针对销售包装,条例规定:1993年1月1日起,生产商和经销商有义务在消费者使用后无偿回收,并重新使用或者进行材料利用,这一过程并不属于公共环卫部门的工作范畴。如果商家自己履行回收义务,必须提交有关利用比率的证明。另外,如果商家希望不用自己动手去履行回收义务,可以加入“二元体系”,由它负责废包装的回收利用。在此法律基础上,德国经济界成立了一个名为“德国二元体系”的公司性质的管理机构。对于有害物品的包装,条例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只要技术上允许,经济上可行,生产者和经营者就有义务无偿回收和重新加以利用。
二、装饰性包装是销售包装的附加包装,并非出于卫生、保质或者保护商品免遭损害或污染的目的。条例规定,1992年4月1日起,商家必须回收这些大多是出于美观目的而采用的包装。条例出台后,不少商家考虑到回收费用而决定放弃装饰性包装。
三、运输包装主要是为了方便商品运输,保护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伤或者保证运输安全。1991年12月的条件规定了生产商和营销商对运输包装的回收利用义务。法规出台后,一些行业明显增加了可多次使用的运输包装的比例。
四、对于饮料包装,条例特别强调使用可多次重复利用的饮料包装,并规定了可多次回收使用的饮料包装必须达到72%。如果多次使用的饮料包装达不到这一比例,一次性饮料包装享有的免征押瓶费的规定将被取消。2003年1月1日开始,在德国购买一次性包装的矿泉水、啤酒和可乐、柠檬等碳酸饮料,必须交25欧分的押瓶费。顾客返瓶后,商家会返还押金。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限制对环境容易造成污染的一次性塑料、金属和玻璃包装,提高可多次重复使用的饮料包装的比例。去年10月,经联邦参议院同意,德政策又提出了新的《包装条例》修订草案,计划对所有一次性包装饮料的果汁、牛奶和葡萄酒等饮料不久也将征收押瓶费。这一修订有望今年年底前生效。
在“二元体系”中,生产商和经销商只要签订合同并交纳不等的费用,就可以得到许可,在其产品包装上打上“德国二元体系”推行的“绿点”标记。有了这个标记,厂家和商家就不必再考虑其产品包装的回收利用了,“二元体系”负责处理所有印有“绿点”标记的废弃包装品。该机构本身并没有垃圾分类和利用设施。它与废弃包装分拣处理公司签订合同,由他们负责收集、分拣和循环再生利用。由包装分拣处理公司经手的包装材料,重新进入材料循环。成为二级原材料或者被加工成再循环的产品。“二元体系”中的第四方,是负责验收和利用的担保方,或者是生产商自身,或者是专门为利用二级原材料而建立的机构。这些企业关注各自的领域,如铝、纸、玻璃、塑料或者饮料盒,以满足《包装条例》中规定的利用比率。担保方负责包装材料的净化并加工成二级原材料和新产品。包装条例对包装品的收集和再利用有最低比例规定,各州的环境部门作为监管机构负责督察是否达标。检查手段就是所谓的流量证明,记录企业收集和利用包装品的情况。
德国“二元体系”目前拥有大约1.8万家客户,包括饮料厂商、包装生产商、贸易公司和进口商等,此外还有大约400家负责废弃包装处理的合作伙伴。该机构并非独此一家,德国还有一些类似的机构,但规模要小得多。另有少数连锁店等商家自己解决产品包装的回收处理。
废弃包装品的回收再循环依赖社会各环节的合作,为此德国推行了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废弃包装中,纸制包装投入专门投放废旧报纸、杂志的蓝色垃圾桶;玻璃瓶罐按颜色不同分别投入不同的玻璃桶内;铝、白铁皮、塑料等轻型包装材料则投入专门的黄色垃圾桶;生活垃圾则投入褐色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直接焚烧处理。各种包装材料一般都经过分拣,然后进入不同的工业部门回收利用。
以“绿点”为标记的包装材料回收再循环,对于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减轻垃圾存放和焚烧设施的负担,都大有裨益。据统计,2003年,德国废弃包装循环节约了641亿兆焦耳的天然能,如转化为电能,相当于同期德国风力发电量的1/3。另外,通过再循环减少了大约132万吨温室排放。2003年德国回收包装材料599万吨,人均72.6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