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4月22日 来源:无锡日报
新闻导读:《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旅馆业、典当业、开锁业等14种行业列入特种行业的范围。该《条例》首次从法律角度上明确了特种行业的范围,填补了立法空白。昨日(4月21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条例》做出详细解读。
开锁、汽车租赁等首次纳入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机动车维修业,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共11类14种。
其中,开锁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机动车维修业,因其经营性质特殊、治安问题复杂,首次纳入特种行业的范围。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的特种行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条例》还明确将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按摩场所等经营单位和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时住宿服务的公寓房、日租房、休息厅等,一并纳入旅馆业实施管理,弥补了治安管理的执法盲区。
名录管理和安装视频监控有要求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90%左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收销赃问题,而开锁业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对这两类行业实施名录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对这些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在矿区、油田、港口、机场、军事禁区、大中型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和铁路沿线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除开锁业、公章刻制业和印刷业,其他特种行业在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新闻导读:《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旅馆业、典当业、开锁业等14种行业列入特种行业的范围。该《条例》首次从法律角度上明确了特种行业的范围,填补了立法空白。昨日(4月21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条例》做出详细解读。
累计记分满12分吊销许可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只能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典当、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予以查处取缔,而对其他特种行业经营单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没有查处取缔的权限。据调查,锡城部分特种行业内有一半的经营单位存在无证无照情况。《条例》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经营或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物品和直接用于非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典当、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和实施名录管理制度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经营单位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根据轻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和1分六种。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或破获案件及管理规范、秩序较好的,给予6分、4分、3分、2分、1分等5种折抵分值。记分达到12分的,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从名录中予以删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告行业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