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逐步形成了以物资部门和供销合作系统为主渠道的回收、加工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个体经营者加入到废旧物资回收行列,逐步成为废旧物资收购、分拣和简单回收处理的主力。目前,全国注册的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已达5000多家,各类回收网点16万个,回收加工厂3000多个,从业人员140多万,六大类废旧物资年回收量已突破5000万吨,年回收总值已逾450亿元。其中,废钢铁的年回收率约为85%,废有色金属的年回收率约为80%,废塑料的年回收率约为25%,废橡胶的年回收率约为47%,废玻璃的年回收率约为13%;已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教育院系近10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正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然而,我国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利用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状况令人担忧:一般家庭报废或淘汰的家用电器处置方式主要是采取送人,卖给收购废品的小商贩或放人家庭储藏室(将来说不定还能派上用场)。国内企事业单位淘汰或报废的家用电器绝大部分是被束之高阁,继续留在仓库里。因为现有体制决定电器设备尽管已经不能再使用,仍算是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能轻易扔掉。但不管如何,这些废旧电器设备总有一天要作为垃圾被处理掉,被小商贩收购往往是这些废旧电器设备的最终归宿。
针对废旧家用电器的不规范和不正当处置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国家目前在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础上,正在组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并通过加快建立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和示范点来规范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利用工作,同时建议采取社区回收、零售商回收、制造商回收等多种形式,逐步建成高效运转的回收利用体系和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的示范试点。目前,我国已经在浙江省及青岛市开展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我国有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应该充分发挥这种优势,努力在废旧家用电器预处理阶段提高再生品的附加值,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环保型回收利用技术。国家废旧家用电器资源化研究小组经过研究试验,确定了一套技术方案,该方案的技术路线采取的是“手工拆解加上专用工具、设备”。
①电冰箱压缩机开盖技术压缩机外壳钢板厚3mm,属于坚固部件。国外采用的液氮低温破碎技术成本高。用破碎机破碎时,运转噪声、振动大,能耗高,磨损严重。国内采用铣刀开盖技术,每台开盖机1.5万元,开一个盖只用Imin。
②阴极射线管(CRT)回收利用技术 分别用阴极射线管的管屏、管屏加管锥及管锥制作泡沫玻璃制品。泡沫玻璃是一种环保型绝热材料,它是以废玻璃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泡剂、改性剂和促进剂,经粉碎、混合形成配合料,将其放人耐热模具中,经过预热、熔融、发泡、退火等工艺制成的多孔玻璃材料,其阻燃性好,吸水率低,尺寸稳定性好,可用于建筑物屋顶和外墙的外保温、低温管道和容器的保冷等。
③制冷剂R12回收技术 采用国产R12回收机(3500元/台)对R12进行回收。
④废电冰箱、洗衣机壳体拆解工艺及提高再生品附加值技术我国在使用专用工具对废电冰箱、洗衣机壳体进行拆解试验的基础上,研制成功了“废旧冰箱、冰柜箱体钢板回收处理方法”,采用这种拆解工艺制作的再生品,其价格约比打包压块的废钢铁提高4~5倍。
⑤定子绕组铜、铁分离技术 可采用等离子切割、手提锯切割、乙炔气割等方法,对定子绕组铜、铁进行分离。
(2)国外废旧家用电器的处置现状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有力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废旧家用电器而言,成功经验包括以下几点。
①通过立法支持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利用 如日本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电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了电冰箱、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资源回收)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的再商品化率达到60%以上。德国于1991年制定了电子废物管理法规——《电子废物条例》,提出了电子产品综合管理、利用的程序,为工业国家管理电子废物提供了良好的开端;又于1996年颁布了《物质的回收利用与环境相容处置法》,提出了以循环利用为第一位的废物处理原则。瑞典、荷兰、挪威等国家也都制定了相似的法规。荷兰的法规则要求对用量多、体积大的电子产品(洗衣机、电视机、计算机、录像机等)有具体的回收指标,如洗衣机的回收率为90%,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的回收率为70%等。在这些颁布的法律中,内容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设计、制造、材料标识,有害材料的禁用期限,分类回收体系的建立、收集方法等。
②规定制造商回收利用负责制 日本颁布的《家电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义务,并应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欧盟法令规定制造商需建立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系统,提供不同的收集方法,承担废弃电子产品的收集、处理和处置费用。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废弃电子产品的利用和处理责任原则上由废弃物产生者和保有者承担。
③建立回收利用付费机制 日本法规中规定,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用电器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目前,日本规定的4种废旧家用电器的再商品化费用,每台电冰箱平均4600日元(约合380元人民币),每台室内空调器3500日元(约合290元人民币),每台电视机2700日元(约合225元人民币),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约合200元人民币)。瑞典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法令中规定,再生利用的费用由制造商或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