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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该多给生产企业些机会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稿时间:2009-08-28 11:11:03        发稿编辑:幻境
  以旧换新少了制造企业,就像一道东北大菜,少撒了盐,政策效果自然也会像这道菜的味道一样大打折扣。家电以旧换新,应当充分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近日,全国9个以旧换新试点省市纷纷启动销售、回收企业的招投标。北京市最先公布了招标结果,共15家销售企业、19家回收企业入围。其中,只有同方、联想、格力等生产企业在销售和回收环节同时中标,索尼、海信、康佳等企业只中标销售环节,海尔、美的、TCL等企业只中标回收环节。而众多制造企业却只能眼巴巴地望着以旧换新高高在上的招标门槛,体会着人家不带你“玩”的失落。

  入围门槛高成为家电以旧换新近来最为热门的话题。北京市招标文件中要求:回收企业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3年以上或去年在京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这样的硬性规定无疑将许多家电生产企业挡在了政策的门外。像北京这样的情形在浙江等其他试点省市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当然,各地相关组织部门做出如此规定,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好政策只能让极少数生产企业分享,不免显得过于局限,政策的执行效果也难以放大。同时,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提升仅有的6家入围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市场规则下原有的公平竞争机制,随之而来整个市场会为追求另一种形式的平衡而发生演变,这种演变里必将承载大多数企业在竞争压力下的冒险选择,这对于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这种不利同时也表现为企业版回收处理行为的不规范。众所周知,在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刚刚示人而未进入实质阶段的时候,企业版的以旧换新便开始大做文章了。以旧换新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早已存在的一种销售方式,而且回收处理废旧电器电子也日渐成为打造服务型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不管在北京也好,在浙江也罢,无法入围以旧换新并不能阻断企业以旧换新的行为。

  而目前企业版的以旧换新行为尚缺乏有效的监管,废旧回收估价、新品销售价格以及废旧家电流向都是企业自己说了算。这种监管之外的以旧换新很有可能导致老百姓对国家政策的误读和混淆,其影响不容乐观。同时,由于没有规范回收处理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企业自己回收的家电很难流入正规的拆解处理企业,而更多的将流向个体商贩,继而回流到消费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这显然与以旧换新政策的初衷有所背离。

  此外,以旧换新中生产企业的不足,相应的也给百姓享受好政策带来不便。由于网点相对较少、覆盖率较低,百姓购买新品、维修都不方便,物流配送也难以顺畅。同时,生产企业的成本也会相对增加,这必将影响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事实上,各地招标办法的地方特色,缘于国家在以旧换新政策上还没有统一的细则和规范化的模式,而是给了各地极大的探索空间。或许这也正是试点时期所要达到的效果,在各地不同的尝试中发现可以加以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笔者希望在接下来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广中,能够有统一的指导模式和合理的实施细则为好政策护航,也希望有更多的生产企业有机会享受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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